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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关于招收“广东民间文艺青年优才计划”人才培养项目第一期(民间工艺美术类)学员的通知

信息来源: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时间:2024-06-03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为加强广东省民间文艺青年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提升广东省民间文艺工作者的专业素养和创作水平,推动广东文艺事业和文联工作高质量发展,由我会联合广东省文联、广东省民间文艺家协会主办的“广东民间文艺青年优才计划”人才培养项目(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于2024年至2033年举办,按照10年五期,每期20人的计划,共培养和推出100名锐意创新、富有潜质、勇攀高峰的广东民间文艺青年人才。


  2024年至2025年将开展“计划”第一期(民间工艺美术类),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文化思想,以及中央《关于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的意见》《中国传统工艺振兴计划》等文件精神,以举旗帜、聚民心、育新人、兴文化、展形象使命任务为根本遵循,着眼于扶持广东青年民间文艺工作者,以繁荣广东民间文艺精品创作为目标,通过提供专业培训、创作指导、推荐参赛、展览交流等多措并举方式,加大扶持力度,深化调整培养模式,努力推进具有实效意义的艺术指导,为具有创新意识和持续发展力的广东青年民间文艺工作者在其职业生涯、发展关键阶段提供支持与帮助,形成有利于多出精品、多出人才的人才培养机制。

  二、申报条件

  申请人应具备的基本条件:

  1.长期在广东居住及生活的民间工艺美术工作者,年龄18岁至45周岁;

  2.思想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精神和职业道德,求真务实,崇德尚艺;

  3.参与主创的作品在省级以上展演/赛事入选过1次,或者在省级以上刊物发表过1篇以上文章;

  4.为保障学业不受影响,在读全日制院校学生、研究生不属于申报对象。

  三、培养举措

  1.入选“计划”人员培养时间为2年(其中,脱产学习时间为每年8天至10天),学业结束后,颁发相关证书。

  2.采风调研。组织入选“计划”人员赴省内外开展调研采风、创作指导和学习。

  3.交流展示。组织入选“计划”人员参加创作作品成果展演、与外省民间文艺家进行交流联展、线上线下结合等展览展示;

  4.研培交流。开展研培班,邀请专家学者对入选“计划”人员进行专业授课、结对指导等;推荐参加中国文联、广东省文联举办的各类研修班,拓展青年人才视野;组织邀请观摩学习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赛事活动等。

  5.创作扶持。对入选“计划”人员给予适当的创作经费支持,推荐参加中国民间文艺“山花奖”“广东省鲁迅文艺奖”等全国、全省性赛事。

  6.宣传推介。编辑印制入选“计划”人员创作作品集,在相关微信公众号进行专题宣传。

  四、成果要求

  入选学员在学期中,须完成两件以上作品,并参与省级以上展演评比1次以上。培养项目结束前,须提交《优才计划个人总结报告》并附相关材料,作为“计划”的验收成果之一。

  五、申报程序

  1.组织推荐和个人申请相结合。地级以上市文联、市民间文艺家协会可推荐人选,符合条件的青年民间文艺工作者也可自荐申请。

  2.个人提供申报材料:

  (1)《“广东民间文艺青年优才计划”人才培养项目申报表》

  (2)近三年在国家、各省主办的具有较高水平的艺术展演、征稿中入选、获奖情况;

  (3)近三年来的主要创作成果(附创作作品照片5件);

  (4)未来三年的中长期创作设想和规划(含创作题材、方向、参展规划等);

  (5)曾入围相关展演、征稿活动的入围证书、获奖证书等;申请人将申报表及以上材料分别以纸质(1份)和电子版的形式报送。

  3.申报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7月10日止。

  4.评选委员会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选出入选“计划”人员,报广东省文联党组研究审议及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最终确定人选,对外正式公布。

  六、退出机制

  1.因个人原因或无故不参加活动或无法完成成果要求,自行退出或劝退出“计划”培养名单;

  2.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有违反《中国文艺工作者职业道德公约》行为的,从“计划”人员名单中除名;

  3.退出、经除名的不再列入“计划”人员培养对象。

  附件:“广东民间文艺青年优才计划”人才培养 项目(民间工艺美术类)申报表(请识别二维码获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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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陈老师 020-38486512

  地址:广州市天河北龙口西路550号15楼

  邮箱:gdmjwyrc2024@163.com

  广东中华民族文化促进会      

  2024年5月28日